台灣保險史大變革/附保證投資型保險商品取代儲蓄險成主力 消費糾紛增加?

台灣保險史大變革/附保證給付投資型保單恐成商品主力 消費糾紛增加?
台灣保險史大變革/附保證給付投資型保單恐成商品主力 消費糾紛增加?


隨著金管會祭出保險3大新制後,固定利率的新台幣儲蓄型保單,消費者在購買後,由於無利可圖,無法打敗定存,這類型保單7月1日之後,幾乎在市場絕跡,但附加身故、且每月可領固定報酬的付保證投資型保險商品隨之興起,已成為不少大型保險公司下半來推銷主力。由於過去投資型保單引發不少爭議,未來消費糾紛是否跟著增加,仍有賴監理機關留意。

#請聽記者陳林幸虹報導#

傳統投資型保單消費爭議多 業務招攬爭議最高

『(原音)(記者問:那時候你父親買的時候,你們知道他買的是投資型保單嗎?)我們不知道呀,其實他自己也不知道。他不知道他自己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我們是在過1至2年之後,然後(父親)希望這個保單,後面是由我哥哥繼續繳,幫他存錢,用這個概念,結果一看,哇,怎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然後那個投資標的,也不是知名的大牌子,那當然那時是保險業務員推薦的,我們也不是很認同。所以後來也是負的解約,是個非常不好的經驗。』

蔡小姐的父親是位退休公務員,幾年前父親在保險業務員的推銷下,購買了投資型保單,但父親並不精通財經相關的投資,也不清楚何時該轉換投資標的,最後只得賠錢收場。『(原音)(記者問:所以那時候保險員在跟你爸爸陳述的時候,就只有跟他說,你可以賺多少錢,那多少錢回來?)對,大部分(業務員)對退休人員做這種銷售時,都是這樣的概念。(記者問:就是都會說你有多少錢拿回來,但都不會提到你也會有虧的部分?)對,就是這個部分,沒有講得非常清楚,沒有告訴他這是投資型保單,你中間的解約損失他沒有告訴你,還有因為你的投資標的錯誤所導致的損失,會因為解約造成的損失,也沒有講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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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蔡小姐父親購買投資型保單的不好經驗,40多歲的Sandy也是如此。她在10多年前買了傳統的投資型保單,結果沒多久就遇到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由於投資型保單得支付保管費等相關費用,再加上金融海嘯期間,標的如何轉換,都難以獲利,最後也是認賠殺出。Sandy說:『(原音)我繳了5年就放棄了。因為後來一直是負值,我放了快10年才贖回,贖回時也還是負值。』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統計,到2020年第一季,因為金融爭議導致的申訴案件為4萬175件.其中保險就占了3萬4,278件,在金融相關申訴案件中占比達到85%,為最大宗。其中在非理賠的投資型保單爭議類型中,因「業務招攬」而引發的比例也是最高,2019年第四季占比達到27%,今年第一季占比也達到26%。消基會保險委員會委員林盟翔說:『(原音)我們要提醒的兩件事情,在我們廣告業務促銷招攬上,我們不允許保險業務員或是保險業去比較銀行相關的利率,也不能夠和其他金融機構,或保險同業比較相關的商品,但在招攬上,卻很容易發生。如果要拿來做比較,消費者也要確定,所以也可以請對方算給你看,並拿出手機錄影,這樣可以減少招攬的問題,也符合5月21日金管會發布的命令。』

新制上路儲蓄險無利可圖 附保證投資型保單取代?

過去投資型保單引發的爭議,也讓保險業務員和銀行理專坦言,確實有不少客訴。因此,國內幾家大型壽險公司改變策略,除了對客戶進行大數據分析,了解風險屬性的承受度,另外,也結合投信公司,由專家幫客戶代操,在金管會陸續祭出對儲蓄型保單嚴格控管的機制後,附保證的投資型保險商品也趁勢崛起。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保險商品處處長邱旻顯說:『(原音)因為經過我們長期觀察,讓他自己選的客訴發生機率比較高,因為他選完之後,也不知道何時要調整。像3年前屬於高收益債的標的最好,以目前狀況,是美股最好,但客戶不會有那麼多的時間,或是專業知識在那邊看,所以我們主張是用不同的投信公司做代操。』

所謂的「附保證投資型商品」,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結合投信公司等專家替保戶理財,每個月可有固定收益領回,但也額外提供各種類型的保證機制,像是身故還可以退還所繳保費,留一筆遺產給子孫。兆豐銀行保險代理人處處長林春如說:『(原音)我今天只是把投資的標的架在保單裏,保單可以給我什麼好處?我當然也可以直接買基金,但如果我把它架在保單裏,我除了投資之外,也隨時有一個人身的保障。就像幫車子及房子買保險,這是很重要的資產,但我們很少幫投資買保險,所以投資型保單立意是這樣,倒不是說,買投資型保單的都不清楚,或是不好的商品才包在裏面,這是要跟消費者釐清的部分。』


兆豐銀行保險代理人處處長林春如提醒消費者,投資型保單主要在於壽險保障,心態要正確也要用對方法,若不清楚產品,須向銀行或理專了解後,再決定是否購買。(陳林幸虹 攝)

消基會示警 投資型保單爭議未來恐有增無減

由於固定利率或是利變型的儲蓄險商品,在金管會7月1日新制上路後,已不像過去讓消費者青睞。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系主任彭金隆認為,購買儲蓄型保險商品的消費者是極端保守的族群,假設市場要將這些消費者,導向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就必須有更完善的規劃。不過,他也強調,新型的投資型保險商品,由於保險公司額外承擔的風險較多,對於承保年齡也較為嚴苛,以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商品來看,承保年齡不能大於70歲,因此預估消售的量也有限。彭金隆說:『(原音)保險公司也知道這樣,因此保險公司開始去強化附保證投資型保險商品(GMXB)的產品。理論上來說,投資型的商品,就是客戶自負盈虧,但客戶自負盈虧,很多客戶就不喜歡,因此保險公司就說,那你買的是投資型商品,譬如你買很多的變額年金,他就幫你做可以保證領到多少死亡給付,每期保證可以領多少,加了「保證」,就等於不是傳統的投資型的商品來搶市場,我覺得這種商品會有部分取代儲蓄險,但是這種另類的投資型商品,保險公司要額外承擔風險,量應該有限。』

消基會保險委員會委員林盟翔認為,由於儲蓄險保單勢微,但國內資金水位仍高,因此仍會導引想要有保險,但又有報酬需求的資金轉往投資型保單。他指出,附保證的投資型保單,看似相當完美,除了每個月有固定收益,且身故還能返還所繳保費,但消費者購買前,也必須先想清楚,投資的資金是否是閒置資金,否則後續保險爭議恐有增無減。他說:『(原音)我們常看到的是,利率可能比某種商品或是其他銀行好,所以我就決定去買這個商品,但卻忘了這筆錢是閒置的資金或是必要的資金,這幾年的資金流通率和彈性程度高不高,因為這些相關險種,短期解約回報都不是很好,可是會變成短期融通或是流通彈性運用資金的機率就變低。如果真要運用,就得忍痛解約,就會造成一筆損失。』

金管會為避免投資型保單爭議擴大發生,今年2月13日也正式發布,規定保險公司販售投資型保單給70歲以上的長者,一律需要錄音或錄影,而且保險公司得留存至保單契約結束後的5年。 另外,也得告知保戶購買的商品類型為投資型保險商品,以及保險公司名稱及招攬人員與保險公司關係、繳費年期和金額、保單相關費用等。此外,也須確認客戶的風險承受度。

事實上,不管購買何種保險商品,消費者都必須理解自身能力,財產狀況,絕不能因為業務員的鼓吹,就倉促購買。即便是附保證的投資型商品,一旦下手,就得等上幾年才能回本,甚至身故時才能領回所繳的金額,種種附加的限制,消費者決定前,都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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