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保經涉內控違失,遭金管會開罰300萬元,調降董總月薪50%

【財訊快報/記者許麗珍報導】金管會針對台中商業銀行(2812)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其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因租用飛機、招待所及公務車等,未就交際費支出建立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依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法核處台中銀保經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整,命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賴姓董事長、許姓總經理每月月薪50%,為期3個月。金管會表示,台中銀保經於107年7月租用航空器1年租金6,000萬元僅使用2次,卻仍於108年7月續租1年租金4,200萬元,再於109年7月簽訂增補協議延長租用期間1年,另於110年7月再協商得折換飛行時數,終止日為111年7月31日,但該公司自108年7月續租後即未使用航空器及使用飛行時數,不符該公司內部簽呈所附「航空器成本及效益評估」。

金管會另發現該公司106年4月租用招待所,並於111年1月12日簽報續租5年,每月支付21萬元,僅依所訂「不動產管理規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董事長核可,但未就原所列租用招待所之目的覈實評估,未訂定使用管理規範也未妥適管理,且未將招待所使用情形納入內控查核範圍。

另外金管會表示,該公司108年1月至111年1月租用公務車,但「採購辦法」未納入租用公務車招標、比價及議價應考量因素,又該公司「公務車使用注意事項」未規範應留存派車紀錄,且未將公務車使用管理情形納入查核項目。

金管會表示,該公司因未就交際費支出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未將內部控制制度的各項組成要素納為查核項目等違失,經金管會於109年1月7日核處並要求改善內部控制制度在案,但仍發生內控缺失,顯見該公司於當時並未全面檢視並即時改正,違規情節嚴重。

金管會表示,該公司經營保險經紀人業務,近5年公司營收平均約9億餘元,稅後淨利平均約3億餘元,保險業務員2千餘人,但其未考量租用航空器使用率低,仍以獎勵績優業務人員、開拓高端客戶及推廣國際業務為由,自108年7月續租用航空器,於租用期間未使用,評估作業及決策顯有未當,而且租用招待所及公務車,均未就原租用之目的覈實評估其必要性、未訂定使用規範,且未納入內控查核範圍,顯示內控作業未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