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波動大 申報營所稅注意認列時點

近年外匯市場波動加大,財政部指出,國內企業於進、出口買賣貨物時,如有新台幣與外幣間的兌換損失或盈益,應注意損益認列時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進、出口買賣貨物,且雙方約定交易金額以外幣支付,於進、出口貨物時,以當日匯率換算新台幣,作為進貨或銷貨的入帳金額,嗣後營利事業實際收付帳款時,再以結匯日匯率計算,原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的規定,列為當年度的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

但如果只是因匯率調整而產生的帳面差額,因屬未實現兌換損益,在稅務申報時就不能列報為當年度損益。

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1年11月7日出口商品予國外A公司,雙方約定價格為50,000美元,出口當日甲公司依美元匯率32元,列報銷貨收入新台幣1,60萬元;如於111年12月31日仍未收款,以當日美元匯率30.3元計算,帳上會有兌換虧損新台幣85,000元(計算方式為美元50,000*(32-30.3)),但因該筆虧損是因匯率調整產生的帳面差額尚未實現,於稅務申報時,不得列為111年度損失;嗣後甲公司於112年1月10日收到國外A公司支付貨款50,000美元,結匯匯率為30元計算,實際發生兌換虧損為新台幣10萬元(計算方式為美元50,000*(32-30)),甲公司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報兌換虧損10萬元。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向國外進、銷貨的兌換損益,如僅因匯率變動而發生帳面上的差額,不能列報損益,應於實現時才能列報當年度損益,且應有明細計算表供國稅局核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更多中時新聞網報導
金控股利今年豪發千億股息!4檔殖利率逾3% 其中1檔4.4%「股價正轉強」
科學園區題材退燒?專家曝2縣市房價大逃殺:這只是剛開始
快過期了!去年11、12月3張千萬發票未領 中獎地點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