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股》台硝違反水污法,遭罰330萬元

【時報-台北電】台硝 (1724) 桃園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故桃園市政府裁處罰緩金額新台幣330萬元整及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未來加強管理與落實遵守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執行及管理辦法,並改善廢水處理工程設施以符合放流水標準。(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