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中福8月15日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會

【時報-台北電】中福(1435)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股東會召開日期111年8月15日,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1室(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為實體股東會。

電子投票行使期間:民國111年07月16日至111年08月12日止

中福表示,公司111年06月30日股東常會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以上議案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為假決議,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第二次通過即視為普通決議。

中福表示,111年6月30日股東常會出席股數未達公司法第174條規定門檻,「全面改選董事案」及「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依法未進行,亦不得進行假決議;原承認暨討論事項第五案至第十一案,均為股東提案解任現任(第20屆)董事或獨立董事案,因係特別決議案,依法均未進行,亦不得進行假決議。

中福表示,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毋庸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而以第一次股東會之股東為開會通知對象、且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對於股東會會議議程及股東會召開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