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央債甲9」增額公債12月16日發行

時間:2020年11月30日

主旨:證交所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委託辦理代售增額「一0九年度甲類

第九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售予小額投資人。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事項:

(一)增額公債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二)原始公債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三)增額發行數額:新台幣300億元。其中3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

人。

(四)本增額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五)本增額公債發行條件與原始公債「一0九年度甲類第九期中央政府建設

公債」相同,但增額發行距原始公債發行日期已有63天,故小額投資人

交割款內含應計利息,每1票面金額新台幣10萬元之應計利息為新台幣43

元(元以下4捨5入)。

(六)票面利率:百分之0.25。

(七)本增額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八)原始公債償還期限為10年。本增額公債自原始公債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

息1次,期滿本金1次還清。

二、申購事項:(依據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辦理)。

(一)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為A09109;簡稱為109央債甲09。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為下列5種,每1申購人限任選1

個銷售單位,銷售單位及其代號如下:

1、銷售單位新台幣1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IE」。

2、銷售單位新台幣2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IF」。

3、銷售單位新台幣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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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銷售單位新台幣10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IH」。

5、銷售單位新台幣1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IP」。

(三)銷售價格:按本期增額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計算之價格

為準。

(四)申購期間:109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五)申購處理費扣繳日:109年12月10日。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號,請以

檔案傳輸至本公司(可傳真並附加電子郵件傳送至

交易部FAX:(02)8101-3548;e-mail:

clearing@twse.com.tw,格式請參考本公司89年7月

7日台證(89)交字第017955-1號函)。

(六)標售日:109年12月11日。

1、申購數量未超過銷售數量時,所有合格之申購,均依其申購數量配售。

2、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各銷售單位依中籤比例,按電腦隨機排列

順序依次配售,如有餘數,則由銷售單位較小者,再依電腦隨機排列

順序依次配售,每筆申購委託以分配一銷售單位為限。前項作業完成

後,即將處理情形回報予證券商,由投資人向證券商查詢申購結果。

另認購價款將於次日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各證券商。

(七)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109年12月14日。

(八)認購價款扣繳日:109年12月15日。

(九)申購地點:各證券經紀商。

(十)公債抽籤不舉行公開儀式。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增額公債皆為記名式,其承購、轉讓、信託、提存、繳存準備、設定

質權及充公務上之保證等事項,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

對抗第三人。

(二)本增額公債以清算銀行為辦理公債登記之機構,清算銀行辦理本增額公

債各項登記,並對客戶掣發公債存摺。

(三)本增額公債到期還本付息,登記機構依各公債帳戶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

日營業終了帳載登記餘額核算本息,以扣繳稅款後淨額,轉撥至其自有

及客戶之存款帳戶。

(四)遇有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依下列原則處理:

1、增額公債投(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增額公

債需延後標售1或2日時,增額公債投(開)

標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

日,原訂發行日維持不變。但遭受重大天然

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達3日(含)以上時

,將另行公告本期增額公債投(開)標及發

行日期。

2、增額公債發行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增額公債需延

後發行時,因應計利息及應繳價款需重新計算,增

額公債發行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營業之

次一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