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馬光-KY代子公司MKH為了解決中國法規限制,出售股權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日 期:2023年04月27日

公司名稱:馬光-KY (4139)

主 旨:代子公司MKH為了解決中國法規限制,出售股權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發言人:黃傳勝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天津馬光醫療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馬光)

2.事實發生日:112/4/27~112/4/2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天津馬光為有限公司)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392萬元(約當新台幣10,601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詳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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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董事會決議。

2.參考依據:

(1)標的公司2022年度之財務報表

(2)交易價格合理性之會計師意見書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79.25%之股權(詳其他敘明事項)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66.37%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80.23%

3.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80,511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了解決內資持股不能低於30%法規的限制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本交易為非關係人交易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吉點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明穎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986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依「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外合資醫療機構,

其中方所占股權比例不低於30%,為了解決此法規之限制,天津馬光委託

天津律師事務所協助處理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Ma Kuang Healthcare Group Pte. Ltd.(MKH)

出售31.12%天津馬光股權給內資公司展新,以解決內資持股不能低於30%的規定。

2.1.雙方簽訂補充協議,MKH有主動、優先以原價買回股權之權利,且在展新支付

價款前,其股權行使投票之權力及相關投資收益仍歸MKH所有,以確保其股權

的實質所有權係MKH所持有。

2.2.另外,亦在股權移轉同時至工商部門辦理31.12%股權質押給MKH,以保障MKH

股東權益。

3.綜合上述,本公司為了解決內資持股不能低於30%法規的限制,

在工商部門股權登記上,雖然顯示MKH對天津馬光

持股減少了31.12%,但實際上此31.12%所有權仍歸MKH所有。

4.本交易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