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飛寶企業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3月14日
公司名稱:飛寶企業 (4413)
主 旨:飛寶企業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鈺翔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股東會召開地點如因客
觀環境需予變動,擬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2)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3年3月25日起至113年4月3日止以書面提案,提
案股東應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上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送達本公司(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公文收發處),本公司
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
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4月2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3年4月1日
下午16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
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4)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
以本公告為之。
(5)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期間: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
28日止,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