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飛寶企業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3月14日

公司名稱:飛寶企業 (4413)

主 旨:飛寶企業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鈺翔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股東會召開地點如因客

觀環境需予變動,擬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2)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3年3月25日起至113年4月3日止以書面提案,提

案股東應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上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送達本公司(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公文收發處),本公司

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

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4月2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3年4月1日

下午16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

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4)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

以本公告為之。

(5)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期間: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

28日止,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