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比科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7月17日

公司名稱:類比科 (3438)

主 旨:類比科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登財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7

2.減資基準日:109/07/1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5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並業經金管會民國109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80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67,379,735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73,797,3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02,139,2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0,213,920股,減資

比率為30%,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本次減資後發行新股股份總數為47,165,81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471,658,150元整。

五、本次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700股 (即每仟股減少

30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3元(即每仟股退還新台幣3,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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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每股面額10元計算給付

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所有

不滿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10元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9年9月2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9年9月3日至民國109年9月11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9年9月6日。

【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

民國109年9月4日下午4點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09 年9月6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9年9月7日至民國109年9月1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9年9月11日

(6)新股票上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9年9月14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9年9月18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地點:

(1)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股東

原留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尚未辦理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

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換

發股票申請書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內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

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09/1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9/0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9/1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09/09/14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47,165,81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