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順發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 期:2023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順發 (6154)

主 旨:順發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事宜

發言人:黃柏峰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50號5樓(本公司教育訓練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1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查核報告書。

(3) 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捐贈案報告。

(5) 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書。

(2) 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 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 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 1項並以 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112年 3

月27日(週一)上午 9時起至 112年 4月 6日(週四)下午 5時止受理股東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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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112年 4月 6日下午 5時前以書面送達,並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敘明聯絡人與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

為議案結果,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

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

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受理提案期間:112年3月27日至112年4月6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

2號12樓,電話:07-2366221-321。

4、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

為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

得列入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1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300字或提案超過1項之情事。

二、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作業流程:

1、依公司法第 192條之 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 7席(含獨立董事 4席),本公司訂於 112年 3月27日(週

一)起至112年 4月 6日(週四)止受理股東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

東務請於 112年 4月 6日下午 5時前以書面送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董事/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及敘明聯絡人與聯絡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

寄達為憑,以利董事會回覆結果。

3、受理股東提名作業流程:

(1)受理提名期間:112年3月27日至112年4月6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2)受理提名處所: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國

二路2號12樓,電話:07-2366221-321。

(3)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

A、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

B、股東提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送件單並敘明以下資訊:

a、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

b、被提名人資料:候選人類別、姓名及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身分證

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現職、持有股數。

c、若被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 3屆,須檢

附提名理由。

C、提名獨立董事另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檢附下

列文件:

a、被提名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b、被提名人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c、被提名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

書正本。

d、被提名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e、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時,包括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

件。

D、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1。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三、本公司討論董事競業行為之解除,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

除本次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六、本次股東常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2年4月29日至112年5月28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3、其他說明: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