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嘉南科技受行政處分案

日 期:2023年08月11日

公司名稱:雲嘉南科技 (3191)

主 旨:雲嘉南科技受行政處分案

發言人:鄭發全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A1040111000813號裁處書。

4.事實發生日:112/08/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涉嫌取具不實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到6月間與邑韋有限公司(以下稱:邑韋公司)進貨並

銷售至案外人永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煌公司),貨品直接從邑韋公司運送至永煌

公司,並取得永煌公司簽收貨物之簽收單據。公司依法取得邑韋公司開具之統一發票,

亦同步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永煌公司,故以邑韋公司之發票進項抵扣本公司之發票銷項,

並據以申報營業稅。110年12月6日台北國稅局調查後逕自認定本公司取得之邑韋發票為

不實發票,經本公司說明並提供真實交易文件後,台北國稅局仍堅持邑韋發票為不實發

票,於111年6月14日寄達處分書,發票金額11,847,000元,進項稅額592,350元,罰鍰

236,940元。本公司經申請復查後,國稅局維持原處分,但因考量案情發生期間為前任

負責人任內所為,故罰緩酌減為189,552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補稅加計罰鍰原計有新台幣829,290元之其他損失,但現在沖減47,388元,帳列112年

其他收入。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考量成本效益,擬不續行救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