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銘綠能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2月27日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3018)

主 旨:隆銘綠能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韋凌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選擇內部人及策略性投資人,已洽定之

私募對象:內部人 許鑒隆先生 本公司董事長

潘奇秀先生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策略性投資人 林惠蓉女士 本公司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3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112年6月30日)起一年內,在不超過24,000,000股額度

內分二次辦理,第一次私募股數24,000,000股為上限,第二次為在24,000,000股之剩

餘額度內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定價日擬定為112年12月27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擇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均

價為14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14.09元

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14.09元。本次私募價格擬定為1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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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參考價格之80.06%,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業務擴展資金需求、償還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便利性等因素,以利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

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12/27

11.參考價格:14.0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1.2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

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定為112年12月29日(如提前收足股款當日擬授權董事

長修訂基準日),繳款期間預定為112年12月27日至112年12月29日止。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

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

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股數係許鑒隆董事長私募為1,800,000股、潘奇秀董事私募為1,000,000股

、華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私募為9,000,000股、林惠蓉女士為500,000股,

合計共12,30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