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銘綠能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日 期:2023年05月25日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3018)

主 旨:隆銘綠能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發言人:陳韋凌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25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強化營運體質、健全未來發展

3.減資金額:390,735,660元

4.消除股份:39,073,566股

5.減資比率:50%

6.減資後股本:390,735,66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2年06月30日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9,073,566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銷除股份,減資後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

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股東逾期未辦

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

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支付予該股東,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之。

(2)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

相同。

(3)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案將提請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執行,關

於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或嗣後

因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比例須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等,如因事實

需要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

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