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銘綠能更正說明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日 期:2023年05月19日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3018)

主 旨:更正說明隆銘綠能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發言人:陳韋凌

說 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2/05/1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劉兆生

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林賴美枝

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許偉良

4.舊任者簡歷: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陳璿妃

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潘奇秀

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陳乃榮

6.新任者簡歷: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特助

和立營造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廣華控股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

(1)原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之異動原因「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112年

5月16日北院忠112司執全戊280字第1124029822號函辦理改派回111年6月1日

股東常會當選原任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係屬誤植

(2)現更正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之異動原因為依據112年5月15日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112年度抗更一字第15號)許鑒隆董事長與法人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

司間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緊急處置,112年5月16日許鑒隆董事長(即債權人)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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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幣328萬8393元提存擔保,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40條準用第130條規定,於債

權人提供擔保後,視為債務人(即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已為意思表

示,改派陽明春天法人董事代表人為陳璿妃、潘奇秀及陳乃榮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01~114/05/31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5/1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