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銘綠能接獲有關許鑒隆董事長與法人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間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緊急處置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日 期:2023年05月15日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3018)

主 旨:隆銘綠能接獲有關許鑒隆董事長與法人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間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緊急處置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發言人:溫雅貴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15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因抗告人及相對人間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緊急處置等事件,依臺灣高等法院第112

年度抗更一字第15號民事裁定主文所示,抗告人即本公司許鑒隆董事長以新臺

幣328萬8393元為相對人即本公司法人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供擔保後,

陽明春天應改派陳璿妃、潘奇秀及陳乃榮為本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且於本案訴

訟確定前,未經許鑒隆董事長同意,不得改派以外之人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

董事。

(2)上開裁定書於112年5月15日作成,並經本公司許鑒隆董事長提示裁定書正本通

知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