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興董事會決議通過放棄參與子公司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劃案

日 期:2023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長興 (1717)

主 旨:長興董事會決議通過放棄參與子公司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劃案

發言人:劉秉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10

2.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配合子公司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長廣公司)營運發展

、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及符合申請股票上市法令規定,於長廣公

司申請股票上市前,本公司對其持股需降至70%以下,且長廣公司上市

掛牌時,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所有子公司,以及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代表人,暨持有前開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與其關係人總

計持有長廣公司之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掛牌時已發行股數之70%。所規劃未

來申請股票上市之股權分散,擬在維持本公司對長廣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

不低於50%之情形下,於長廣公司申請上市前如有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時,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得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股份。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長廣公司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其決議現金增資之董事會前最近一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本公司對長廣公司辦理民國

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放棄認購相關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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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廣公司為營運發展所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500,000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計增加股本新臺幣85,000,000元,每股以新臺幣60元發行,募

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510,000,00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

額12.5%計1,062,500股由長廣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認

購外,其餘87.5%計7,437,500股由長廣公司股東按持股比例盡先分認。

(2)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持有長廣公司100%股權,預計可認購7,437,500股。

(3)本公司擬放棄認購7,437,500股,並對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提出認購要約

;其中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係指可認購長廣公司現金增資股份時,本公司最

近一次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且依其所載持股數按比例計算認購

股數(依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178,265,483股計算,每千股得認購長廣公

司現金增資新股6.312244股,停止過戶股東名簿記載持有本公司股份達159股

(含)以上得認購長廣公司現增新股1股(含)以上)。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

不足之股份、長廣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從屬公司之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之股份,係由長廣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授權長廣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特定人對象以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及對長廣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

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惟前述洽特定人認購後,如仍有不足長廣

公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部分,長廣公司董事長得洽本公司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本公司認購比率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認購比例發生變動,擬提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本公司放棄認購股數之特定人對象為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本公司暨關係企

業員工及對長廣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加以現增

發行價格高於長廣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最近期自結每股淨值與本公司持

有長廣每股成本,故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影響,亦無影響本公司上市地位,本公

司業已洽請會計師針對本公司放棄長廣公司民國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購相關事宜

之合理性及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出具意見。

(5)茲將認購長廣公司現增相關基準日作業時程擬定如下:

1.本公司其他利益基準日 :民國112年12月4日

2.本公司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11月30日~12月4日

3.本公司股票最後過戶日 :民國112年11月29日

4.本公司股票除權交易日 :民國112年11月28日

5.本公司股東繳款期間 :民國112年12月11日~12月18日

6.長廣公司現金增資基準日:預計民國112年12月25日

(6)本次放棄認購長廣公司增資新股後,長廣公司實收資本額將由新臺幣520,000,000

元增加為新臺幣605,000,000元,總持股維持52,000,000股不變,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

將由100%下降為85.95%(惟尚不含洽本公司認購長廣公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不足之股數

部份及其可能影響增加股權之比率),評估本次放棄認購股份後並不影響本公司對長廣

公司之控制力。

(7)本公司放棄認購長廣公司民國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作業,由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

認購及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