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榮航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長榮航五,代碼:2618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08月2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7月14日

公司名稱:長榮航 (2618)

主 旨:長榮航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長榮航五,代碼:2618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08月2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耀銘

說 明:

內容:依長榮航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07月28日至112年08月2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0年12月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5年7月23日)

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

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

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

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

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

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課(於送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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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

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二)、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行使期間:112年7月28日至112年8月28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2年8月28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8月29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7月28日

(六)、本公司受理收回請求後,將於112年9月4日扣除匯費後以銀行匯款方式發放債券收回價款予各

債券持有人。

(七)、債券收回手續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長榮航五」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失效。

2、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最遲應於債券收回權行使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2年8

月25日),檢附以下文件向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

印鑑章。

(2)證券存摺。

3、依本公司轉換辦法規定,不論債券持有人是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向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

續,本公司仍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2年08月30日(含當日)前向原交易券商辦理申請

轉換,本公司將於112年09月04日按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