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鐿鈦收受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

日 期:2023年11月01日

公司名稱:鐿鈦 (4163)

主 旨:鐿鈦收受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

發言人:王錦祥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01

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收受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就本公司對前董事暨前經理人林○榮先生於任職期間

涉嫌違反對公司之忠實義務及相關法律,而委請律師依法提起告訴事件之不起訴處分

書。

6.因應措施:擬委請律師依法聲請再議,以維護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此為本公司稽核室專案,經董事會決議提起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