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錸德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日 期:2023年06月19日

公司名稱:錸德 (2349)

主 旨:錸德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發言人:王鼎章

說 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垂景董事。

楊慰芬董事。

蔣為峰董事。

中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培珍董事。

陳俊兆獨立董事。

張佐夏獨立董事。

宋四君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

營業範圍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44,175,87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數42,676,751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93.14%;

反對權數439,49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439,493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0.11%;

棄權/未投票權數24,872,48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24,016,177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6.73%,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慰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楊慰芬: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設計、製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發電應用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