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錦明董事會決議110年度現金增資之募集資金運用第二次計畫變更案

日 期:2022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錦明 (3230)

主 旨:錦明董事會決議110年度現金增資之募集資金運用第二次計畫變更案

發言人:楊元清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11/10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0/07/02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110年度現金增資募集180,000仟元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

金及新建廠房,其中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項目於110年第4

季業已執行完畢;新建廠房部分,由於建廠預算增加74,881仟元,

故已於111年3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及提報111年股東常會通過,將

該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調整為新台幣254,881仟元。公司原預定將所募

集之資金部分用於新建楊梅廠,因受到地緣政治衝突所引發大宗商

品價格的上揚,加劇通貨膨脹的壓力,進而拖累後疫情的經濟復甦,

使整體產業需求未如預期,受累於全球經濟情勢不明朗及產品市場

需求恐難預期;與此同時,多國央行升息快速且升幅加大。經評估

後決議暫緩建廠計畫執行,另為有效強化公司財務體質,故擬變更

未支用資金之金額108,475仟元,分別用於償還銀行借款104,432仟

元及充實營運資金4,043仟元,該計畫變更案已於111年11月10日經

董事會通過並預計提報112年股東會追認。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1)111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一次計畫變更及提報111年6月21

日提報股東會通過

單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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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項目 原計畫金額 變動金額 變更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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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償還銀行借款 41,000 0 41,000

(B)新建廠房 119,800 74,881 194,681

(C)充實營運資金(註) 19,200 0 19,200

---------- -------- ----------

合計 180,000 74,881 254,881

========== ======== =========

註:實際募集金額大於原計畫募集金額

(2)111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二次計畫變更及預計提報112年

股東會追認

單位:仟元

計畫項目 原計畫金額 變動金額 變更後金額

---------- -------- ----------

(A)償還銀行借款(註1) 40,708 104,432 145,140

(B)新建廠房(註1) 120,092 (108,475) 11,617

(C)充實營運資金(註2) 19,200 4,043 23,243

---------- -------- ----------

合計 180,000 0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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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全數償還銀行借款40,708仟元,較原計畫差異292仟元轉用於

新建廠房。

註2:實際募集金額大於原計畫募集金額19,200仟元,轉用於充實營

運資金。

註3:公司於民國111年11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暫緩建廠計畫,並

將110年度募資尚未支用之資金108,475仟元,變更計畫用以償

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並預計於111年第4季執行完畢;

另第一次計畫變更之新建廠房增加74,881仟元本為公司自有資金

便不需再另外提撥。

6.預計執行進度:

償還銀行借款與充實營運資金,預計於111年第4季執行完畢。

7.預計完成日期:

預計111年第4季。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償還銀行借款

原計畫償還銀行借款部分業已於110年第4季執行完畢,其節省利

息支出及改善償債能力之效益亦已顯現。計畫調整後新增償還銀

行借款104,432仟元,若以擬償還借款之金額及借款利率1.79%~

4.68%設算,預計112年度以後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分別為2,966仟

元。

(2)充實營運資金

原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部分業已於110年第4季全數支用完畢,計畫

調整後新增充實營運資金4,043仟元,若以平均借款利率2.69%設算

,預計112年度以後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分別為109仟元。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原預計用於新建廠房資金變更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預

計於111年第4季執行完畢,將可節省利息支出,增加公司營運資金調

度彈性與改善財務結構。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公司暫緩建廠計畫而導致原有效益未能顯現,惟若以近期經濟情勢觀

之,目前即使按計畫新建新廠,在需求未有明顯回溫之情況下,新廠

之產能利用率可能將出現未臻理想之狀態,連帶使營業收入之規模亦

可能無法有效支應新廠營運所需之相關支出,恐反將對股東權益帶來

負面之影響,故此次變更計畫,將未支用之資金變更為償還銀行借款

及充實營運資金,於經營環境不佳情況下,資金調度可較靈活,另因

預期未來市場利率水準也將逐漸調升,資金調度將受融資額度限制及

金融政策緊縮影響,不僅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提高,且對未來營運發

展將產生不利影響,為避免銀行調升放款利率而面臨較高利息成本,

增加公司之財務營運風險,故本次計畫變更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

營運資金,將可降低公司財務及營運之風險,有助提升競爭力,且預

計每年尚可為公司節省共計約3,075仟元之利息支出並改善公司之財務

結構及強化償債能力。綜上所述,就長期而言,公司變更計畫後對其

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1)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該公司原預定將所募集之資金部分用於新建楊梅廠,受到俄烏戰爭

所引發大宗商品價格的上揚,加劇通貨膨脹的壓力,進而拖累後疫

情的經濟復甦,使整體產業需求未如預期,受累於全球經濟情勢不

明朗及產品市場需求恐難預期,該公司經其內部評估後,決議暫緩

建廠計畫執行,另為有效強化公司財務體質,故擬變更未支用資金

之用途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經查詢該公司111年下半

年度各月份之自結財務資料,每月之營業收入均較去年度同期下滑

,顯示該公司營運成長動能確實受景氣及產業未如預期之影響而降

低 ,另該公司評估現階段產能尚應足以支應訂單需求,故短期內新

建新廠之必要性已較不明顯,故該公司決議暫緩新建廠房之執行,

應屬有其必要性。

綜上,該公司經111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暫緩建廠計畫,調降新建

廠房金額為11,617仟元(截至111年度第3季已支用之金額),並將

110年度所募資金之尚未動用之金額108,475仟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

及充實營運資金。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變更計畫實屬係受籌資後客

觀環境變動之影響,且審視該公司營運及資金運用狀況等,其募集

資金計畫變更尚具必要性,變更理由亦尚屬合理。

(2)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可行性

原預計用於新建廠房資金變更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預計於111年第4季執行完畢,將可節省利息支出,增加該公司營運

資金調度彈性,改善財務結構,其預計效益及執行進度應屬可行。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