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鈺太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募人名單異動

日 期:2022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鈺太 (6679)

主 旨:鈺太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募人名單異動

發言人:莊育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應募人名單:

a.旭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募股數7,000,000股

b.聯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募股數3,000,000股

c.普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募股數382,000股(異動)

d.柯文昌: 應募股數890,000股(新增)

B.私募對象與公司間關係

a.旭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單一法人股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無 。

b.聯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單一法人股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 無 。

c.普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全數二名股東柯文昌(持股比例99.99999%)、

莊烋真(持股比例0.00001%),與本公司關係: 無 。

d.柯文昌與本公司關係: 無 。(新增)

4.私募股數或張數:11,272,000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普通股11,272,000股之額度內,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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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B.上開私募訂價成數係綜合考量應募人及其所屬集團具有之產品、技術及相關產業管理

經驗,可協助本公司提升營運績效以及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

而定,且業經本公司委請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湘寧會計師就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價

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其訂價成數應屬合理。

C.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D.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

考量當時公司經營情形、市場狀況等因素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所得資金,將用於未來營運發展,預計可提升營運績效並強化公司競爭

力,有利於整體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能為本公司未來營運直接或間接產生綜效,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

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故擬透過私

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

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6成。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

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

讓。

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

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