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鈺太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2年10月25日

公司名稱:鈺太 (6679)

主 旨:鈺太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莊育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414,804,23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10/26~111/12/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0~2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601,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7/08 ~ 111/09/02 、預定買回股數(股):12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60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6 ~ 109/05/22 、預定買回股數(股):18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74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4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取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全數執行完

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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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公司擬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以轉讓予員工。

二、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80,000,000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11年10月26日至111年12月23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84%。

本公司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及財務狀況。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0元至280元,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八)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之

資本維持,擬同意出具如附件二之董事會聲明書。

(九)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定本公司「第三次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三。

(十)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四。

三、本案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

等事宜。

四、以上業經111年10月25日審計委員會審查完成,提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仍在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

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轉讓股數之訂定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務、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

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作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

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均相同。本次買

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限制員工自股票交付日起二年不得轉讓。

第九條:其他事項

一、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二、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務。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八屆第十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6.1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買回公司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

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炳鈞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