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運錩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回權暨終止上櫃

日 期:2020年09月11日

公司名稱:運錩 (2069)

主 旨:運錩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回權暨終止上櫃

發言人:顏德威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9/11

2.公司名稱: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運錩三)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一)、依運錩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發行滿三個月翌日(民國107年12月7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民國110年7月28日)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

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權收回基準日前,

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已郵戳日為憑)者,

本公司於到期日一律按面額以現金贖回。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9年10月6日至109年11月6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9年11月6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9年11月9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9年10月6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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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

(即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5日),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2)、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

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3)、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本公司訂於109年11月13日將收回價款

扣除匯費(郵資)後,以匯款方式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支付各債券持有人。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