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映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3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訊映 (4155)

主 旨:訊映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侯奇政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4/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

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標準認定之。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

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

議。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訂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條文部分內容,修訂後之條文節錄如下:

(1)以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

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新股之發行日及發行新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作績

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

後認定之,惟獲配名單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

然獲配名單非具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

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