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正聯上董事會決議購入營建用地

日 期:2024年07月09日

公司名稱:聯上 (4113)

主 旨:補正聯上董事會決議購入營建用地

發言人:呂信杰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南市溪心段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0/7/23~113/7/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本案預計分三階段開發:第一階段(A區)購入1,517.71坪,第二階段(B區)預計購入約

2,000坪、第三階段(C區)預計購入約1,000坪,預計總購地價款為125,259萬元。

(2)110/7/29簽約溪心段土地面積5,107.22平方公尺,折合1,544.934坪(土地標示以重劃

後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新臺幣432,580,400元;

110/9/9簽約溪心段土地面積560.19平方公尺,折合169.457475坪(土地標示以重劃後

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新臺幣37,280,644元;

110/10/21簽約溪心段土地面積518.32平方公尺,折合156.79坪(土地標示以重劃後

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新臺幣33,396,270元;

111/11/28簽約溪心段土地面積493.07平方公尺,折合149.15坪,

新臺幣29,830,000元;

以上,已簽訂合約之土地面積總計約6,678.8平方公尺,折合約2,020.33坪(土地標示

以重劃後地政機關登記為準),總金額新臺幣533,087,31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待成交後依合約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市場行情議價並由董事會授權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元一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臺幣1,260,135,900元

元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臺幣1,295,313,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元一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明璋

元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曾順陽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明璋:(107)高市估字第000110號(換發)

曾順陽:(109)高市估字第000116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待實際成交後再行公告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長期營運所需,持續開發新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董事會授權整合收購重劃區內土地,考量商業機密避免影響議約作業,

後續待實際成交簽約完成後,另行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