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113/03/18達麗新北市泰山段合建分屋之估價資料及更正合建土地面積

日 期:2024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達麗 (6177)

主 旨:補充113/03/18達麗新北市泰山段合建分屋之估價資料及更正合建土地面積

發言人:廖政雄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泰山段二小段取得土地及合建分屋

2.事實發生日:113/3/28~113/3/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取得土地面積約:2,457平方公尺(折合約743.25坪)

2.取得土地金額約:新台幣340,000,000元

3.合建土地面積約:

更正前1,811.25平方公尺(折合約547.9坪)

更正後3,622.5平方公尺(折合約1,095.8坪)

4.合建分配比例約:地主50%~51%,建方50%~49%

5.合建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64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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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合約規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取得土地: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356,755,200元

合建分屋: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本次評估之結果:

地主合理分配比例51.3%,建方合理分配比例48.7%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取得土地: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志豪估價師

合建分屋: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博宇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取得土地:陳志豪估價師,(108)北市估字第000268號

合建分屋:張博宇估價師,(111)北市估字第00031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建用地建屋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交易對象非公司之關係人)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交易對象非公司之關係人)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原合建土地面積為誤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