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106/12/04代子公司武漢光谷大洋百貨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0年09月16日

公司名稱:大洋-KY (5907)

主 旨:補充106/12/04代子公司武漢光谷大洋百貨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張進國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朝陽中路2號"十堰國際金融中心"地上8~9層商業房地產

2.事實發生日:109/9/16~109/9/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單位數量:總面積約11,878.97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約每平方米人民幣 12,627元

交易總金額:不高於人民幣 1.5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湖北大洋華宇投資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1.武漢光谷大洋百貨有限公司原於2017年12月7日與湖北大洋華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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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簽訂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及補充協議中,約定武漢光谷

大洋於交房並驗收通過後十日內,支付10%房款為第二筆購房款,取得

全部產證後十日內,再支付剩餘10%房款。

2.雙方於2018年5月簽訂提前支付購房款補充協議,約定提前支付人

民幣15,229,058元。

3.雙方於2020年9月簽訂第三次提前支付購房款補充協議,約定提前支付

人民幣1,000萬元,因尚未取得產證,故該部份款項計收資金占用費,

若湖北大洋華宇投資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武漢光谷大洋百貨

有限公司提供地上八層至地上九層的房屋所有權證,則武漢光谷大洋

百貨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湖北大洋華宇投資有限公司第三次提前支付購房

款對應的資金占用費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福建中經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估價金額人民幣153,33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福建中經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鄭鋼、王萍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鄭鋼(註冊號5120040119)、王萍(註冊號2220030019)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次取得十堰國際金融中心商業物業8~9層,擬將十堰國金中心裙樓地上部分全部拿下,

以增加餐飲、娛樂休閒等體驗業態的比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授權總經理於總價不高於人民幣1.5億元內全權處理之。

補充交付或付款條件之提前支付購房款之說明,另十堰大洋摩登購物

中心已於2018年2月初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