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106/11/03)代子公司艾美特電器(九江)有限公司取得廠房及土地使用權

日 期:2020年09月08日

公司名稱:艾美特-KY (1626)

主 旨:(補充106/11/03)代子公司艾美特電器(九江)有限公司取得廠房及土地使用權

發言人:莊亞菘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城西港區港城大道以南、港口河以北、通港東路

以西、愛國路以東。廠房及土地使用權。

2.事實發生日:109/9/8~109/9/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土地面積372,268.33平方公尺,折合558.4025畝,每單位價格:

人民幣64,700元/畝,交易金額為:人民幣36,128,642元。

2. 該地上已建建筑物、附?物價格人民幣443,840,800元。

3. 土地及建物交易總金額人民幣479,969,44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九江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與本公司並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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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土地成交後1個月內全部繳清土地出讓價款人民幣36,128,642元,同時地上

建築物、附屬物價格人民幣443,840,800元一併在土地成交後1個月內全部

繳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江西新源洪城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汪文春 、萬鵑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3619970062、362170036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及擴建廠房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