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博晟生醫董事會決議投資上海朗晟博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6月30日

公司名稱:博晟生醫 (6733)

主 旨:(補充)博晟生醫董事會決議投資上海朗晟博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發言人:趙叔威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2/6/28至民國112/6/2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投資上海朗晟博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人民幣4,900,000元(約新台幣21,021,000,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上海朗晟博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0元(為112/3/6新設公司,註冊資本額為人民幣5,1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4,900,000元(約新台幣21,021,00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醫療器材研發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為112/3/6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為112/3/6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為112/3/6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無。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廣告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新增投資人民幣4,900,000元,將以骨生長因子

(Osteo-Inductive factor,OIF)於中國地區專利

獨佔實施許可權作價投資, 若評估價值不足

則本公司應以現金補足。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於中國地區加速骨生長因子產品取證及上市進程。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0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0%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0%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0%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0%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0%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9年:0元

110年:0元

111年:0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9年:0元

110年:0元

111年: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2023.6.28董事會決議增資上海朗晟博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幣4,900,000元,本次增資後將持有該被投資公司約49%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