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說明大飲與旭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權利授權契約書

日 期:2021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大飲 (1213)

主 旨:補充說明大飲與旭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權利授權契約書

發言人:于忠敏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1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旭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持股10%以上股東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0日起至120年11月09日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Apple/Sidra」商標相關權利歸屬暨使用費、蘋果西打

系列產品之產銷權及使用蘋果西打濃縮液權利等相關合作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契約載有保密條款。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本契約於屆滿後,自動依現行條件續約10年。若乙方於本契約屆滿前30天內決定

與他人另定授權契約,甲方有以與他人同一條件優先續約權。

(2)雙方同意除有約定之特別事由外,雙方同意甲方每年使用系爭權利之費用總額應

以甲方銷售系爭產品之年度銷售總金額之4%計算(含稅,以下同),惟如不足

新臺幣(下同)2,200萬元,費用應以2,200萬元計。

(3)乙方應於每月5日(遇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開立183萬元之足額發票予甲方,

甲方於收到乙方所開立之發票後於當月底前給付183萬元予乙方。

(4)甲方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結算當年度依約定應給付之數額,並於結算

完成後將結算結果通知乙方。雙方並依結算結果辦理結算事宜。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10.具體目的:確認雙方合作模式。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契約書依110年7月1日股東會通過之合作備忘錄約定,

「甲方匯付第一項費用後3個月內另行議定授權契約,完整規範雙方合作之權利義務

關係」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