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裕豐接獲三地建築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裕豐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日 期:2019年10月01日

公司名稱:裕豐 (1438)

主 旨:裕豐接獲三地建築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裕豐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發言人:陳季函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0/01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三地建築有限公司通知本次公開收購對價

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公開收購人三地建築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案,公

開收購人原定於108年9月30日依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元富證券」)書面指示將公開收購人所需支付之收購對價匯入受

委任機構元富證券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分行所開立之公開收

購銀行專戶,戶名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銀行帳號為「16354-004057-7」,惟受米塔颱風影響,將本次匯款

順延至民國108年10月1日完成,是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規定公告。

6.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

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

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

情事,元富證券將於公開收購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

(即108年10月2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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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

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

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

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

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依應賣人申請交存

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

止。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依據主管機關發佈之公開收購相關疑義問答第二十題所述,「參考

實務作業需要,並避免影響應賣人權利,該期限以不超過收購截止

日後5個營業日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