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萬泰科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19年10月25日

公司名稱:萬泰科 (6190)

主 旨:萬泰科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楊東武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17,044,20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10/28~108/12/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66~25.86,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64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11/17 ~ 107/01/15 、預定買回股數(股):23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73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5.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03/01 ~ 106/04/21 、預定買回股數(股):38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38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5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執行期間股價已漸趨回穩,為顧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及考量後

續整體資金運用之效益,故未予以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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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事宜。

說明: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93,653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止;

預計買回4,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5%。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1.66元至25.86元,惟若市價低於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可

繼續買回。

六、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七、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1,645,000股。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5,530,000股。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P.4。

十、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5%,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聲明書請參閱議事手冊P.5。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準則編號:04ADP006

版次:1.6

2019年10月23日修訂,於2019年10月25日董事會通過。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員工 (含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

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照本公司「員工認股辦法」中的職等、年資及考績標準計算,

並授權由董事長分配執行。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若要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將依公司法第167-3條規定,限制員工在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授權董事長辦理,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改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8年10月25日第15屆第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10月28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4,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6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張銘烈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4,000仟股加計已買回尚未轉換給員工之庫藏股1,645仟股,未超過已發

行股數140,369仟股之10%;以預計上限價格執行買回動用金額為103,440仟元,亦低於該公

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預估買回最大現金支出數額為

103,440仟元,低於108年6月30日之現金及約當現金515,473仟元,對該公司之營運未產生重

大影響。

經評估,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

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尚不重大,預定買回股份均依有關法律規定辦

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