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萬泰科更正111/5/13及5/16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萬泰科五,代碼:6190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07月1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05月19日

公司名稱:萬泰科 (6190)

主 旨:更正111/5/13及5/16萬泰科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萬泰科五,代碼:6190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07月1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楊東武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19

2.公司名稱: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公告

6.因應措施:

內容:依萬泰科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06月09日至111年07月1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

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萬泰科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

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0年12月18日)起至發

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3年8月8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

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

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

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

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

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

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

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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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1年6月9日至111年7月11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1年7月11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1年7月12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1年6月8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若台端已將所持有之「萬泰科五」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

業日(111年6月8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1年7月8日)止,檢附以下文件

至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

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2、證券存摺。

(3)、依本公司轉換辦法規定,不論債券持有人是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

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

日為憑),本公司皆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4)、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1年7月18日以匯款或郵

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

(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

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最遲應於111年7月13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五、其他應公告事項: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7月13日前以書面請求

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