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鎂鑫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華鎂鑫 (8087)

主 旨:華鎂鑫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邱美雅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上限不超過1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

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股數之15%由公司

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股數之75%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