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上、泰金寶-DR訂9月18日-10月5日以人工管制撮合
日期:2020年 9月17日
一、有價證券:華上﹝代號6289﹞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
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五
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
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因該有價證券係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爰以人工
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四十五分鐘撮合一次)
b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證券經紀商向投資人預收款券須同時
合下列規定:
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
業辦法第三條。
ii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
置作業要點第六條第二項。
二、有價證券:泰金寶-DR ﹝代號9105﹞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
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
置交易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月五
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
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
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
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