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興泰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收到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日 期:2023年09月27日

公司名稱:興泰 (1235)

主 旨:興泰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收到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發言人:葉文隆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5764號

4.事實發生日:112/09/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吳金泉109年3月至4月間因台新

證券要求將相關帳戶之興泰股票融資部位全數清償否則予以斷頭,不得已將台新證券

戶頭之融資轉至其他券商,純粹為理財所需,然被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違反

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本件為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個人之理財行為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營運及財

務狀況皆正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

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2)本案純為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個人事務,與本公司無涉,且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完

善,皆遵守法令規定執行公司業務,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長吳金泉表示:所提證人均未獲傳訊,且所提有利證據也未被採納,

本件仍需由法院審理,董事長將委任律師證明並無違法,以強力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