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企銀11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3月13日

公司名稱:臺企銀 (2834)

主 旨:臺企銀11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紹晃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0號17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2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12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本公司第17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

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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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25-1條)

二、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22日至113年

6月18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www.stockvote.com.tw】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

者,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起至4月18日止受理股東提案,請於113年4月18日

下午五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台北市塔城街30號7樓)。

四、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20條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本屆選舉董事應選名額為15席(含獨立董事5席),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

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起至4月18日止受理股東提名

請於113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

董事會秘書處(台北市塔城街30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