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育富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08月09日

公司名稱:育富 (6194)

主 旨:育富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許俊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9

2.減資基準日:111/08/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業經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為辦理減資股票

換發作業,爰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

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已上櫃股票,計普通股6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600,000,000元。

(2)、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次銷除股份12,000,000股,減少

資本120,000,000元。

(3)、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普通股4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實收資本額為480,000,000元。

(4)、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

發800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200股,減資比率20%。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

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股票面額10元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10元認

廣告

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登錄。

三、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10/12。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11/10/13至111/10/21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10/16(因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至

111/10/14下午4時30分,掛號郵寄以111/10/16郵戳為憑) 。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10/17至111/10/21止。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1/10/21。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11/10/24。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交割之標的。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1年10月25日。

五、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填妥(673/671)登

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

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章,俟新股上櫃日(111年10月24日)後,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上櫃日(111年10月24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

轉讓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集保股票交付清單或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

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請書、填妥(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

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章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其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行轉付集保劃撥費用。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103432北市承

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6)、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

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

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10/2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0/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0/2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1/10/24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48,000,000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

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