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日 期:2023年06月28日

公司名稱:長虹 (5534)

主 旨: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發言人:陳茂慶

說 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李耀中

法人董事代表人-李耀民

獨立董事-蔡福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李耀中:聯虹投資(股)董事長、忠泰長虹開發(股)董事、新時代廣場實業(股)

法人董事代表人、虹頂開發(股)監察人

李耀民:聯虹建設(股)董事長、僑虹投資(股)董事、忠泰長虹開發(股)董事、

忠泰長虹建設(股)董事、虹欣建設(股)法人董事代表人、辰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福仁:東和紡織(股)法人董事代表人、伊索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8~114/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