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光通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日 期:2022年05月11日

公司名稱:聯光通 (4903)

主 旨:聯光通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發言人:劉兆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1)富鼎順投資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2)許榮唐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董事長

(3)劉兆生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吳采靜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肆仟伍佰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提請股東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三次發行。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肆仟伍佰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

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若因董事會訂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故私

募價格低於面額應屬合理,應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實際訂價日與實際

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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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

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

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

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募資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因客觀環境或為因應法令之變更

及主管機關之需求而需調整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