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光通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54號民事判決

日 期:2021年03月12日

公司名稱:聯光通 (4903)

主 旨:聯光通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54號民事判決

發言人:陳文魁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展鼎投資有限公司及佶泰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吳采靜、林智浩、張耀宇、李振輝、林俊儀、

張啟芳、王祈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訴字第454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0/03/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展鼎投資有限公司及佶泰投資有限公司就本公司109年5月20日

由獨立董事林智浩所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

效及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

6.處理過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系爭股東會合法有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系爭股東會召集理由不具必要性,判決撤銷系爭股東會

決議訴訟及確認本公司與被告吳采靜、林智浩、張耀宇、李振輝、林俊儀、

張啟芳、王祈蓀間,依系爭股東會決議成立之董事委任關係均不存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律師審慎評估研究,並將積極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