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亞藥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3年05月15日

公司名稱:聯亞藥 (6562)

主 旨:聯亞藥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發言人:范瀛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

前尚未洽定特定人,實際洽定之人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於2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參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

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全數用於建置預充填針劑產線及充實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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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產業發展態勢,考量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故擬規

劃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因私募方式具有時效性及便利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之

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合作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

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該條文規

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

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等

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

環境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