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聚紡及前代表人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執行命令事宜
日 期:2021年03月31日
公司名稱:聚紡 (4429)
主 旨:聚紡及前代表人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執行命令事宜
發言人:莊宏儒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及前代表人蔡秋雄先生、前環安衛管理室陳俊杰副理
董事長室簡進亮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836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罰執字第154號執行命令。
4.事實發生日:110/03/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0年03月31日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罰執字第154號
執行命令,命被告於110年4月20日繳交108年訴字第836號判決中,已
確定部分之各項罰金,茲分列如后:本公司罰金新臺幣(下同)80萬元、
蔡秋雄有期徒刑四月易科罰金12萬元、陳俊杰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9萬
元、簡進亮有期徒刑四月易科罰金12萬元。
6.處理過程:將依法如期繳納。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