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聚紡及前代表人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執行命令事宜

日 期:2021年03月31日

公司名稱:聚紡 (4429)

主 旨:聚紡及前代表人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執行命令事宜

發言人:莊宏儒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及前代表人蔡秋雄先生、前環安衛管理室陳俊杰副理

董事長室簡進亮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836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罰執字第154號執行命令。

4.事實發生日:110/03/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0年03月31日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罰執字第154號

執行命令,命被告於110年4月20日繳交108年訴字第836號判決中,已

確定部分之各項罰金,茲分列如后:本公司罰金新臺幣(下同)80萬元、

蔡秋雄有期徒刑四月易科罰金12萬元、陳俊杰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9萬

元、簡進亮有期徒刑四月易科罰金12萬元。

6.處理過程:將依法如期繳納。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