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湛董事會決議通過公開收購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日 期:2024年01月05日

公司名稱:精湛 (2070)

主 旨:精湛董事會決議通過公開收購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發言人:徐世恩

說 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公開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3/1/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展公司」或「被收購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豪展公司參與應賣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次收購採公開收購方式進行,價格均屬一律,倘有本公司關係人參與應賣,本公司

依法不得拒絕或排除,故交易相對人可能為關係人。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 本公司公開收購取得豪展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目的:本公司本次以公開收購方式

取得被收購公司普通股股份,主要係基於財務性投資目的,以增加長期投資獲利、

提升資產及股東權益報酬率,除此之外,亦希望雙方能夠進一步的交流合作,

進行資源整合及策略合作。

(2)本次公開收購對價為每股現金新臺幣42元整。

(3)本公司預計於民國113年1月8日將公開收購對價新臺幣308,857,584元全數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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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專戶,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下,

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

屆滿日)次日起算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

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

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

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

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4) 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次公開收購主要係基於財務性投資目的,以增加本公司長期投資獲利、

提升資產及股東權益報酬率,除此之外,亦希望雙方能夠進一步的交流合作,

進行資源整合及策略合作。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公開收購完成後,若能充分發揮合作互利綜效,對日後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應有

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為每股現金新臺幣42元,所需現金對價總計為

新臺幣308,857,584元,全數由本公司以自有資金支應。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不適用。

二、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承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許豪文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09900136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本案經獨立專家經同時採用市價法、股價淨值比法(P/B)及本益比(P/E),

並經取得公開收購之溢價率區間等資料,據以計算豪展公司普通股股權於

評價基準日之每股股權合理價值區間應介於新臺幣39.63元至新臺幣44.98元。

(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請詳閱

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二-公開收購對價合理性意見書。

(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不適用。

(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

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

本公開收購案依據法令規定必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申報日預計

於民國113年1月8日,公開收購開始日預計於民國113年1月9日。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下,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

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

以內撥付。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本公司係民國83年9月21日設立之台灣上櫃公司(代號:2070),為專業光學影像

設備之製造商。主要應用於緊固扣件、電子元件與藥錠膠囊等檢測,

並以「CCM」自有品牌行銷全球,近年來亦佈局於半導體電子元件與醫療生技產業。

本公司著重在開發螺絲光學篩檢機、壓力感測器,

不論光學、機構、電控、軟體均擁有高度的自主開發能力。主力產品為影像篩選機,

其自行開發檢測軟體的核心競爭力,及具備多項專利技術,提供客戶高速、精準及

高客製化的光學檢測設備,現為全球緊固件篩選機領導品牌廠商。

被收購公司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研發、製造及行銷居家醫療產品,

包括非接觸式額溫槍、紅外線額耳溫槍、電子血壓計、電動吸鼻器等,

產品獲得美國FDA、歐盟C E及?署GMP等認證,為全球最大體溫計品牌之一Braun

代工之廠商。本公司本次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普通股股份,

主要係基於財務性投資目的,以增加公開收購人的長期投資獲利、

提升資產及股東權益報酬率,除此之外,亦希望雙方能夠進一步的交流合作,

進行資源整合及策略合作。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

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1)公開收購期間

自民國113年1月9日(下稱「收購期間開始日」)上午9時00分起

至民國113年1月29日(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下午3時30分止

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下稱「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

公開收購期間但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不得超過五十日,且以一次為限。

每個營業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及方式,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

(2)預定收購數量及最低收購數量

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7,353,752股(下稱「預定收購數量」),

約當被收購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顯示

民國111年6月28日最後異動日所載之已發行股份總數

36,768,758股(下稱「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

(7,353,752股/ 36,768,758股≒20%);

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1,838,438股

(約當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

則本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

(係指有效應賣股份數量已達最低收購數量時),

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

公開收購人最多收購預定收購數量之股數。

若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

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分配至股為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

(計算方式請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為免應賣人

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

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

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

應賣股數低於2股者恕不受理。

(3)其餘注意事項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此情形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過去一年:本公司無此情事。

未來一年:本公司將視本次最終收購結果、被收購公司未來營運實際需求及整體利益、

及/或未來市場狀況,另行評估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起一年內是否再次取得

被收購公司股權,惟目前尚無具體計畫。

30.資金來源(註五):

本公司自有資金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一、為進行本公開收購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及其書面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處理與

本公開收購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完成並簽署

公開收購說明書、協商、簽署及交付所有相關文件及合約、以及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或申報等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狀況、客觀環境變動,

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等而致本公開收購程序、申報文件或條件須予修正

(包括但不限於延長公開收購期間等)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及其書面指定之人

全權處理之。

二、本公開收購案依據法令規定必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申報日預

計於民國113年1月8日,公開收購開始日預計於民國113年1月9日。

三、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

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網址: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