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秋雨暨重要子公司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日 期:2023年01月18日

公司名稱:秋雨 (9929)

主 旨:秋雨暨重要子公司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發言人:陳延暉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李丞軒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71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係於民國107年11月間轉投資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約新台幣2.7億元

,依本公司、廣豐公司及李丞軒等人所訂定「增資暨合資協議書」內容,甲方(廣豐公

司)設有3席董事及1席監察人,其中2席董事及1席監察人由乙方(本公司)指派,另1席

董事則由丙方(李丞軒)指定,嗣丙方所定第三人季○○於民國107年12月28日當選董事

,卻於民國108年3月19日自行辭去董事董事職務,合先敘明。

(2)廣豐公司前於民國111年1月1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及1席監察人,然李某並

未推派董事人選參選,顯已無心參與公司之運作;詎李某竟以本公司及廣豐公司違反

上開「增資暨合資協議書」為由,訴請本公司及廣豐公司各應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

,誠屬無理之至。今日接獲第一審法院判決書,本公司及廣豐公司均獲勝訴判決在案,

,足證李某之請求顯無理由。

6.處理過程:本公司及廣豐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及廣豐公司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於因

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及廣豐公司均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