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福大董事長及總經理於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結果

日 期:2021年06月04日

公司名稱:福大 (4402)

主 旨:福大董事長及總經理於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結果

發言人:楊浩維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楊燈霖董事長及楊浩維總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6/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楊燈霖、總經理楊

浩維及前財務主管莊清揚(已離職)共同犯銀行法及證券交

易法而起訴乙案,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0年06月04日

一審判決刑期,但予以緩刑,並應向公庫各支付新臺幣參

拾萬元。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本公司於110年

08月20日股東常會將全面改選董事,前述2人並無在候選

人名單內,故該案結果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