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530)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日 期:2022年04月27日

公司名稱:神盾 (6462)

主 旨: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530)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發言人:李宜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4/27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530)普通股股

份,應賣股數於111年04月27日累計達5,600,294股,已達最低收購數

量4,000,000股。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

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至111年05月03日下午3點30

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

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3393-0898或查詢兆豐證券網站https://www.emega.

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

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

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

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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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

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

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日

起算5個營業日(含)以內,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