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示其)驊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更正)

日 期:2023年03月16日

公司名稱:祺驊 (1593)

主 旨:祺驊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更正)

發言人:黃寧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4

2.增資資金來源:111年度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新台幣22,385,629元,總股數2,238,563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除權時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未拼湊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

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增資案於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

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2)俟後如因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為普通股等因素,造成流通在

外股數變動,致配股率發生變動者,或因法令修訂、主客觀環境因素影響及經主管

機關核示修正等事項需予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將原112/3/14重訊中,誤植之事實發生日及董事會決議日期,更正為11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