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矽力*-KY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日 期:2023年12月20日

公司名稱:矽力*-KY (6415)

主 旨:矽力*-KY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發言人:梁翠嫚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989,82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12/21~113/02/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2.45~602.7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案,提請討論。

說 明:一、為激勵員工士氣留住人才,擬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及「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18億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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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602.7 元至 282.45 元,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具不影響公

司資本維持之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十。

(九)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本

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十。

三、本案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

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Silergy corp.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

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登記。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

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務、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

要之條件,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

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

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

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或併

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

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

幣分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或

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

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 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

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二、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務。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Silergy Corp.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2023年12月20日第四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7.6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Silergy Corp.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評估意見,Silergy Corp.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

格每股新台幣282.45元至每股新台幣602.7元,買回價格符合相關規定,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

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

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