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眾達-KY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辦理現金增資(修訂)

日 期:2021年04月29日

公司名稱:眾達-KY (4977)

主 旨:眾達-KY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辦理現金增資(修訂)

發言人:莊敏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 年 6 月13 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令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目前董事席次超過半數係由原主要股東所控制,且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前一年內

經營權並未發生重大變動,另本次私募案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至該私募有價證券

交付日起一年內,亦無董事席次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劃,故本次引進之私募

股數,應不致造成本公司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可能,故無需洽請證券承銷商

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詳細且具體評估意見。

4.私募股數或張數:23,4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23,400仟股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以1次或

不超過3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訂價方式依據: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前二者之參考價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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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訂定之,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價方式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考量市場

價格及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將用於資本支出或充實營運資金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董事會視

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且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依

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辦法、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

,並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2)上述未盡事宜,於法令准許之範圍內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

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其他補充:

1.本公司本次辦理私募案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如未來洽定之應募人屬法人者,

本公司將依規定註明相關事項,並將持續注意應募人之相關公告。

2.前次109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之私募案,因辦理期限將至,尚未能及時

洽定合適之策略性投資人;本次擬再提出私募案,係評估後續總體經濟發展

,應更有利洽定國內或國際之策略性投資人,朝水平策略聯盟合作或上下游

垂直整合,共同開發產品及市場,以強化本公司競爭優勢,達到公司穩定

發展及永續經營之目的,因此擬繼續採用私募方式來募集資金。

3.本公司截至109年12月31日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有新台幣(下同)737,226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為淨流入67,037仟元,前述金額預計支用於當前營運週轉

金及配發109年現金股利等;此外,因應5G通訊產業發展,本公司為研發新世代

高階產品,後續亦須足夠資金來支應營運週轉金。故此,需與擴大公司營運發展

有助益之策略合作對象,共同開發產品與市場,而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

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加強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故本次私募

有價證券用於資本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4.本次私募案將採發行普通股方式辦理,以發行上限23,400仟股計算,本次私募

普通股後所增加股本將佔私募後股本比重約為25.41%。另,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係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充實之營運資金,預計更加強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

資金成本,並加速提升公司之產業地位與長期競爭力,實有利於股東權益。